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9日 09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营商环境评价服务需求
招标人:**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招标内容: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
一、背景和意义
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略),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进东北振****增长极建设的重要工作。2018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复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2020年4月27日中央编办批复**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和管委会为党政合一的正厅级单位。示范区(略),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2021年度沈抚(略),是实现“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样、十年增长极”的重要环节。
二、主要内容
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建设总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开展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前(略),发现示范(略),并提供优化路径,推进示范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标杆区建设。
三、(略)
为及时跟进反映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现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更多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本项目将按照以下4种形式开展。
(一) 营商环境季度分析
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四个方面,以提升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为目标,根据示范区工作实际,以季度为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分析,根据(略),组织专业团队采取实地调研、座谈、暗访等形式深入示范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单位、街道(经济区、乡)、区属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采集营商环境分析第一手数据和信息,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对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调研。结合实际情况,以详实的数据、可视化的图表等形式对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客观分析,每季度形成1份《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第*季度营商环境分析》。
时间要求:3月31日前提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季度营商环境分析》框架;4月20日、7月15日、10月15日(略)
(二) 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指标提升
结合全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跟据2020年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示范区各部门2021年工作实际,选取先进地区探索实施的差异化、针对性政策措施进行对比,对各评价指标提升空间进行分析,选定需要重点优化提升的专项指标,并确定合理可行的专项指标及总体营商环境提升目标,提出优化建议和实施路径,制定《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指标提升实施方案》。每季度至少提供1次专家跟进提升具体指标培训服务,推动促进示范区营商评价专项指标排名提升。
时间要求:3月(略)项指标提升实施方案》。
(三) 营商环境“智库”建设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营商环境决策咨询服务供给体系,依托专家(略),加强信息共建共享,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围绕国家、**省营商环境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根据示范区实际需要,提供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咨询解答等服务,就数据收集、信息获取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坚持前瞻性、科学性和建设性要求,客观提出科学建议、咨询和评议意见。每季度提供不(略),具体次数、形式、时间根据具体需求商定。
(四)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
参考世界银行、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结合示(略),在2020年评价指标基础上进行完善,构建不少于15项指标的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形成《2021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
组建专业团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调研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研究探讨等方式,深入示范区机关(略)(经济区、乡)、区属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采集营商环境(略),制定《企业问卷》《部门问卷》《访谈提纲》。收集市场主(略),根据企业的生存周期“企业开办、企业扩建、经营、破产”四个阶段,按照比例随机抽取样本,确定与营(略),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市场主体抽样方案》。采样后应对已采集样本数据进行核查、校验,确保问卷内(略)。调研问卷要求经数据核查后的企业问卷不少于200份,现场座谈企(略)。在开展部门问卷调查前,应至少召开1次营商环境评价培训会,对各部门进行(略),提高各项指标内容填报准确度。
通过信息采集并结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季度营商环境分析》及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指标提升情况,提出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亮点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对重点问题把脉问诊,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实现路径,梳理精准、具体、可落地的改进措施和完善方法,形成《(略)。依据评价结果,展示示范区建区以来的营商工作情况(略)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白皮书》。
时间要求:6月30日前提供《2021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7月31日前提供《部门问卷》、《访谈提纲》;8月31日前提供《企业问卷》及《市场主体抽样方案》,完成营商环境评价培训会;10月31日前开展完毕部门及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评价信息采集;11月30日前形成《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白皮书》。
四、评价完成后成果
1、(略)》Word版1份。
2、《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第1/2/3(略)
3、《2021年度沈(略)5份。
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白皮书》Word版1份,胶装(略)。
注:(略)
五、项目要求
1、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类似本项目服务经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备三年及以上从业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的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6人。所配备项目经理及团队成员在日后服务中不允许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相关专业是指: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管理科学(略)
2、评分办法:(略)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投标人根据第三点具体形式中要求的时间(略)成为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每阶段完成时间**,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2、各阶段形成的材料如有问题,中标单位须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直至定稿。若未按(略),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人须依据需求对示范区进行至少一次项目整体情况的汇报。
七、其他要求
1、履约地点:(略)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季度营商环境分析》框架、《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专项指标提升方案》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1、2、3季度营商环境分析》《2021年度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营商环境白皮书》完成并通过审核,全部工作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3、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