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1-0108]石井河流域(市政路下)合流渠箱改造工程(棠景沙涌)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09 00:0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石井河流域(市政路下)合流渠箱改造工程(棠景沙涌)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石井河流域(市政路下)合流渠箱改造工程(棠景沙涌)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1 | (主)********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工程局有限公****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公司(成)广****设计院****公司 | 通过 | |
4 | (主)****公司(成)******公司 | 通过 |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1年03月09日00时00分至2021年03月11日23时59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公示时间从2021年03月09日00时00分至2021年03月11日23时59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 |
联系人:周嘉峰 联系电话:****5207 | |
联系地址:**市**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 |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水务局 | |
联系电话:020-****2593 | |
联系地址:**市**区大金钟路19号 |
招标人:****
2021年03月09日
2021年03月09日
附件: | 1.2资格审查情况报告-0108.pdf 2.资格审查结果公示-0108.pdf 3.资格能力条件-010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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