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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岗乡2021年扶贫道路工程(小额工程)选取结果公示
泊岗乡2021年扶贫道路工程(小额工程)成交人已经确定。选取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泊岗乡2021年扶贫道路工程(小额工程) | ||
项目编号 | czgc(略)-109 | ||
选取人 | 名称 | **市泊岗乡人民政府 | |
地址 | **市泊岗乡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姜帮国、(略)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05-508室 | ||
联系(略) | 李晗、(略) | ||
选取方式 | 小额零星随机抽取 | ||
选取时间 | (略) | ||
成交单位 | 名称 | **市明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成交价(元)/费率(%) | (略).00元 | ||
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略)件规定标准收取,含专家评审费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 ||
代理费 | 16604.5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姓名 | 陆兵 | |
证书名称 | 二级(略)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略)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60个日历天 | ||
公示时间 | 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7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施工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施工单位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市政务中心16楼1605办公室,联系人:冯主任、江主任,联系电话:(略)、(略)。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略)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略)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