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5 00:00 】
涧溪镇2021年扶贫工程(石岩村温室花卉大棚项目) 选取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涧溪镇2021年扶贫工程(石岩村温室花卉大棚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选取人 | 名称 | ****政府 | |
地址 | **市涧溪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孙发光 139****7750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路千城大厦7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莉 153****5152 | ||
选取方式 | 小额零星工程随机抽取 | ||
选取时间 | 2021年3月15日9时 | ||
被选中单位 | 企业名称 | **** | |
中标价 | 大写:玖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柒角陆分 小写:?945500.76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姓名 | 黄凯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证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3247 | ||
工期(天) | 60个日历天 | ||
公示时间 | 2021年3月 15 日至2021年3月 17 日 | ||
代理费收取标准 | 参照相关标准计取,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计算,含专家评审费和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 | ||
收取金额 | 9455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选取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选取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政务中心16楼1613办公室,联系人:冯主任、江主任,联系电话:0550-****091、0550-****279。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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