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元花园14号安居房(带转换层的框架-剪力墙26层1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1-03-16 10:(略)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市鸿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熙元花园14号安居房(带转换层的框架-剪力墙26层1幢) | |||
**市凤岗镇油甘埔村 | |||
15774.8 平方米 | 合同价格(略) | 万元||
**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 |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力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雷勤书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鲁志杰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林丽锋 | ||
陈祥红 | 总监理工程师李强 | ||
(略)06 ~ (略)05 | |||
正常 | |||
安全监督注册号:AJ-FG-2021-005-14;质量监督注册号:ZJ-FG-2021-005-14; |
注意事项: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略),不办(略)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略)。
五、在建的建筑(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略)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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