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评标办法: (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略)
投标报价:壹佰肆拾(略)(¥1,489,350.00元)
公示期:(略)至****年3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路596号A楼****室 百大集团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略)。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略)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