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镇长安路与沪通铁路交叉口路灯工程
bulletin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八、监督部门
**镇长安路与沪通铁路交叉口路灯工程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本**镇长安路与沪通铁路交叉口路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4.55万元, 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安装150W单杆单挑LED路灯约13套,150W/120W单杆双挑路灯约28套,路灯控制箱安装,配套路灯基础浇筑、电缆井砌筑、电缆和配管敷设等。工期30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镇长安路与沪通铁路交叉口路灯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镇长安路与沪通铁路交叉口路灯工程: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略)、设备(略)
2. 投标人拟派项目(略):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略)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略)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略)年01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略)年01月)。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略)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略)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略),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略)8:30到(略)7:00
获取方式:申请人于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6日每天上午8时30至下午17时到(略)(**市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招标代理部)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包含邮箱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为报名经办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年11月至2021年01月)的社保证明,以上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式:(略)
六、(略)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1、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及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com上发布。
本招标(略)。
九、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略)地 址
: (略)联 系 人
: (略) 电 话
: (略)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略)地 址
: **市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5楼联 系 人
: (略)电 话
: (略)电 子 邮 件
: (略)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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