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略)。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略)
7、买受人悔(略),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市涪陵区顺江大道25号之江名苑地下车库负1-128号停车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略)。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略),被执行人电话停机,均未通知到,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年5月7日10:00起至****年5月8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略)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市涪陵区顺江大道25号之江名苑地下车库负1-128号停车用房
标的物位于**市涪陵区顺江大道25号之江名苑地下车库负1-128号,所在小区名为之江名苑。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31.0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2.7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略)车库总楼层为2层,标的物位于负1层。目前由承租人使用。
评估价:7.8万元;起拍价:5.46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系本案申请执行人。(2)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月租,请竞买人自行了解。(3)据**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于****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处了解到,截止到(略)该车位暂无欠费,车位管理费每月48元(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具体现场状况(略),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略)、(略)(咨询、预约看房)。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略),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略)。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略)。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与本(略)(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略),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通过线上报名(通过互联网方式),并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自动退回原支付账户,竞得者的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买受人逾期(略)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略),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略)法院将责令原(略),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略),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略)
咨询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
**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竞买须知
**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年5月7日10:00起至****年5月8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市涪陵区顺江大道25号之江名苑地下车库负1-128号停车用房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 (略)gov.cn)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略)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略),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略),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略):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略).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三)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略),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略)。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六)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略),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略),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略)。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联付通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略)。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略)。
六、本(略),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须应在拍卖开始前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提示进行操作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拍卖成交的,竞买人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略)。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略)。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细的说明。拍卖人对拍(略),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略)。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略),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尾款)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公告明确的尾款缴纳期限内缴清尾款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略),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且本次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交付时间可能**,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标的(略),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略)
十五、参加(略),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略),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略)。网络司法(略),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第二(略),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九、依照法释〔(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略)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略)、(略)。
**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涪陵区顺江大道25号之江名苑地下车库负1-128号停车用房 | ||||||
5.46(万元) | 评估值7.8(万元) | 保证金1(万元) | 类型房产 |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拍品名称 | (略)28号停车用房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产权证号 | 渝(****)涪陵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土地性质、用途 | 出让、其他商服用地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年02月28日 | |
房屋用途 | 停车用房 | |
房屋建筑面积 | 31.04㎡ | |
套内建筑面积 | 12.71㎡ | |
使用情况 | 目前由承租人使用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 | |
权利瑕疵 | 1.已被(略).有抵押 | |
拍品介绍 | ||
1.限购情况:(略)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略)。 3.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月租,请竞买人自行了解。(2)据**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于****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处了解到,截止到****年2月24日,该车位暂无欠费,车位管理费每月48元(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4.房屋户口不在(略),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略)、(略)。(**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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