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有序做好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车辆备案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要求
在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自2021年4月1日起,****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运输局(地点:**市临春河路213****运输局办公楼一楼,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电话:****7680)办理企业和车辆有关备案、登记手续。
2021年4月1日前已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尽快****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车辆****交通运输局申请完善相关备案手续。
二、备案条件
(一)企业条件
符合《小微型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即“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二)新增和更新车辆条件
根据《****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琼交运输〔202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2021年起,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新增和更换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达到100%。如新增纯电动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低于350KM。
三、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备案
拟在本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应当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附件2、3),****运输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已投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已购置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拟从事租赁业务购车发票、续航里程证明材料、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材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权属证明、场地租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公司组织架构等);
(4)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5)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交:
(6)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7)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平台运行可靠相关证明材料。
(二)已备案企业新增车辆备案
已备案企业拟新增车辆从事租赁经营的,****运输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新增车辆信息表》(附件4);
(2)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购置拟从事租赁业务车辆的购车发票,续航里程证明材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车辆认定材料。
(三)备案事项变更
企业在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15****运输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5)
2.相应的材料(如变更场地、服务机构,提供新的场地、服务机构的权属证明、租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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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