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磋商日期:(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成交标的的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 |
养殖池清淤(略) | 平方米 | **** | 9 |
进排水沟渠清淤、平整、加固 | 米 | **** | 7.5 |
防逃(略) | 米 | **** | 4 |
以上成交标的在安庆市太湖县徐桥镇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实施。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公告期限:****年4月(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或安徽省农业科学院院直机关纪委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略)。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略)
****年4月1日
附件: (略)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