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拟单一来源采购办公楼购置项目的公示
(略) 拟(略)办公楼购置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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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略)论证表
一、采购单位:(略)
二、项目名称:(略)办公楼购置
三、采购方式:(略)
四、采购预算:(略)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略)
六、采购内容:我院于(略)入兴安区峻德路原峻德服务公司的办公楼(主、副两栋),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科技强检的有关要求,入住后我们对楼房进行了装修改造,同步铺设三线网络,投入资金800多万元。我院现已在此楼办公已达十四年之久,****年经鹤岗市中级法院判决,现房产所属人为单来军,经与法院沟通,我们有优先购买此楼的权利。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1、对政务办理提供相对稳定的办公场所。2、对房屋进行科技强检的相关改造建设投入无法迁移。根据现目前情况,对我院办公楼购置应采用(略)。
八、专家论证意见: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
采购标准,拟推荐采取(略)方式进行采购。
九、论证专家: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1 | 丁华晶 | 鹤岗市市(略) | 高级工程师 |
2 | 宋艳荣 | 鹤岗市财政局 | 中级会计师 |
3 | 王鹤运 | 黑龙江省王鹤运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十、公示期限:****年4月1日至****年4月 8 日(5个工作日)。
十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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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地址:(略)
十二、异议受理: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
(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鹤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巍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邮编:(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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