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红三村9号楼3单元16号
GR2021SC(略) |
**市纳溪区红三村9号楼3单元16号 |
房产 |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12,000元 人民币 |
20 |
(略) |
网络竞价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关于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 (1)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在现场勘察实物时,限于检测手段等原因,在对房屋进行技术检测时,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检测和资产占有方及委托方有关人员的介绍情况得出资产状况,故对被评估资产可能存在的性能损坏不发表任何意见。 (2)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若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则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因此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评估过程中,位于**东村1号楼1单元6楼11号的住宅用房,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评估已考虑了该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评估中对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房地产,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也未扣减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费用,其扣减办理权属证书(《不动产证书》)相关费用应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为准。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本事项及其可能会对评估结论所造成的影响。 (5)评估目的为委托方拟进行资产处置提供参考,根据评估目的,评估结果中未考虑二手房交易及处置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必要税费。 (6)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委托方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资产处置资产评估报告书》(川天平评报字[2020]B0096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承诺: 采用一次性支付标的全部价款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6个月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2万元/套,成功受让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九、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二次供水费用按物管要求缴纳。 十、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组织看房。 看房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略); 十一、因受让方原因致使《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十二、受让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协议时,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若转让标的物外有商业顶楼层面的,不得搭建任何固定设施。 十三、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资料。 十四、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将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交易价款划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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