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乌兰浩特车站联运中心工程项目乌兰浩特车站联运中心工程项目第4次澄清
(略)**车站联运中心工程项目 **车站联运中心工程项目第4次澄清 ****-04-02
不平衡报价的判定、调整办法
(1)确定清单合理单价:以招标清单控制(略),来判定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是否为合理报价。
(2)当承包人清单报价在确定的合理单价±15%以内时(含±15%),为合理报价,当在±15%以外时(不含±15%),视为该部分清单为承包人不平衡报价;
(3)处理(略):
当承包人投标清单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15%时,按招标控制价执行,低于招标控(略),按承包人投标清单报价执行。
依据《****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4.1条,3.4.2条,3.4.3条,6.1.3条,9.8.1条,9.8.2条,9.8.3条之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略)。承包人应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为5%,机械(略),根据风险波(略)。
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幅度15%远超于规范规定。给投标单位更(略),因此为保护国家投资建设资金的安全,同时为(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情况的发生。我单位特确定了不平衡报价的标准,符合国家及(略)。详细编制要求及约定已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略)
投标地点变更为: (略)
开标时间变更为:(略)
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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