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第二人民医院(尹集(略))整体搬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略)
原公(略):灵璧县第二人民医院(尹集镇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含以上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记录(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企(略)。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略)(B类)证书。2、投标人拟派的电子与智能化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和电子与智能化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且符合(略),拟派项目经理和电子与智能化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 6 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担任其他在建(含中标/中签待建、变更项目经理后且原项目尚未竣工)项目的项(略)(提供企业项目经理和电子与智能化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1.4.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建筑工(略)(含以上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记录(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略))。须提供企业(略)。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略) (5)项目经理资格:1、投标(略)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2、(略)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和电子与智能化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和电子与智能化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 6 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担任其他在建(含中标/中签待建、变更项目经理后且原项目尚未竣工)项目的项目经(略)(提供企业项目经理和电子与智能化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
现更改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含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记录(中标人在领取中标(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3.2 投标人(略)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略)(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 6 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担任其他在建(含中标/中(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1.4.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略)(含以上级)资质,具备有(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记录(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略) (5)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 6 个月(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担任其他在建(含中标/中(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
(二)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
5.3.2 | 信用评分 标准 | 信用评分(10分) | 投标企业信用分值的设置:即为“宿州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 平台”(http://(略)228.5/suzhou)中的信用得分×10%,未在 “宿州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信用评价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即平台中查询不到企业的)信用得分为零分。外地施工 总承包企业进入宿州市参与相关国有投资的项目招投标活动前, 可参照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试行)》文件精神,到平台申报参与企业信用评价。投标企业的投标综合信用得分以招标公告中确定的开标之日的企业信用得分×10%为准,联合体参 与投标的,以联合体企业中最高信用得分认定。例:某投标企业 开 标 当 日 在 “ 宿 州 市 建 设 行 业 监 管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 (http://(略)228.5/suzhou)中的信用得分网上公布的分数为 75 分,其本项信用分值为 75×10%=7.5(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如开标当日在宿州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不到投标企业信用得分情况, |
…… | …… |
现更改为:
5.3.2 | 信用评分 标准 | 信用评分(10分) | (略)/suzhou)中的信用得分网上公布的分数为 75 分,其本项信用分值为 75×10%=7.5(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如开标当日在宿州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不到投标企业信用得分情况,本项按0分处理。 |
…… | …… |
(三)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0.10室内外装修工程主要材料及选型的确定方式,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共同认定签字为准,单方自由选定视为无效发包方不予认可。
现更改为:
10.10室内外装修工程所需材料及选型的确定方式,须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共同选定签字为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自己选定视为无效,发包方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至(略)午9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略)午9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更正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略),以本更正公告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略)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