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 **县潘渡乡陀市村C160潘东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略)人民政府 以潘政【****】268号文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略)陀市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陀市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略)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 (略)
(2) 发包内容: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预算造价:(略)元; 组成: (略)元;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 (略)元; 组成: 本项目的K值为8%,发包价=预算价*(1-k)=(略)元*(1-8%)= (略)元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合格标准;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施工(公路) 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年 4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到 15 点 00 分
4.2抽取地点:(略)第二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 (略)
注:在抽取承包(略),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略)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 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略))。
6、合同签订
合同付款条款: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进度款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5%。③工程经结算审计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扣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本项目委托**航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代理服务费以预算审计价为基数计算并由中标单位支付。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略)
7.2 履约担保形式: (略)
7.3 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至少28天。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县人民政府网(www.fzlj.gov.cn)、(略)公告栏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陀市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陀市村 邮编: ****
电子邮箱: (略)
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公共**交易中心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略)人民政府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