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湖县20(略) 已由 建湖县行政审批局 以 建发改审【2021】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湖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 (略)
2.1.4工期要求: (略)
计划开工日期: (略)竣工日期: (略)
2.2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8组交通信号灯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具备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略)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业绩要求: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略)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略)。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略)(含)或因故不能(略)(如项目所在地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解锁程序的,投标人需(略),该证明需(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略),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 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略)
3.1.6.3. 本工(略)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略)
3.2投标人及拟(略):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略))、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略)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略),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被抽到参与有关值计算的投标人审查,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略)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按(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至2021年4月16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http://(略)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年 4 月 21 日 15 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盐城ABCD合成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投标单(略)(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略),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略)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略)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若投(略)(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高于(略)(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后期评标时作废标处理。
(4)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特别提醒:
①属于免交情形的投标单位,需提供盐城市(或建湖县)建筑业星(略)
②采用现金、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均通过交易中心系统进行缴纳,否则,招标人(略),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竞争力投标文件处理。
(5)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是(略),由投标单位自行确认。由于投标单位自(略),导致投(略),且在不见面(略),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将作为无竞争力投标,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6)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开标现场显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湖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江苏居(略)
地 址:建湖县公安路 地 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 话:(略)
公告发布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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