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桦科技楼基础与主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1-04-09 09:(略)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市桓鸿铧(略) | |||
葆桦科(略) | |||
龙华区东环一路 | |||
建筑面积为:21912.35 ;金额为:(略) | 合同价格7167.5595 | 万元||
**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
**市城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建设有限公司 | |||
**市(略) | |||
无 | 工程(略)|||
孙旭锐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乔鑫 | ||
金雪莲 | 总监理工程师李志芳 | ||
(略)01 ~ (略)25 | |||
正常 | |||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 |
注意事项:一、本(略),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略),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略)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略)。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略),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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