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2000****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4月16日前向我局提出。
一、项目名称:年产12000****养殖场
二、建设地点:**市**县老马镇会龙村十组(原光辉镇金家湾村一组)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百翔****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标准育肥舍2栋,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建成后设计生猪(育肥猪)常年存栏量6000头,年出栏量12000头。外购符合养殖条件的仔猪饲养育肥,并提供仔猪育肥过程所需的饲料、药品、疫苗,仔猪饲养育肥约180天后长成至可出栏育肥猪外售。项目内无种猪饲养、配种及分娩等过程,不进行饲料加工、有机肥生产及生猪屠宰。
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场地平整,建筑物建设,设备安装等。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开挖土石方及建筑垃圾,挖方基本用于厂区绿化和回填,弃土较少,****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所,严禁随意倾倒;施工时注意保护植被,对损毁植被、场内施工迹地及时恢复,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实施水土保持防治工程。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种定养”原则,严控畜禽养殖规模,项目产生的畜禽粪污不得超过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项目养殖废水、生活废水等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相关要求,暂存于废水暂存池,用作周边农田、林地灌溉,不外排。项目暂存池及田间池应保证足够容积在非灌溉季节、雨季对废水进行暂存,确保不外排;除田间暂存池使用软管对农田灌溉外,其余废水的转送均应使用专用管道进行输送。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养猪场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日产日清、改进饲养工艺、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轻对大气的影响;恶臭源采取密闭措施,减轻恶臭的产生;厂内排放的恶臭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按“报告书”要求以恶臭源猪舍、干粪棚、污水****中心设立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如有农户,应进行搬迁或不再作为居住用房使用。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泵房、发电机、污水处理设施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畜禽医疗垃圾进行单独暂存,统一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办公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收购站回收。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工作,污水处理区(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储存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发电机房、兽药室、粪污管道、干粪棚等重点防渗区,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配套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沼气池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施工,并加强运营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病死猪的管理工作,如发生疫情,及时按照卫生防疫相关要求,做好隔离等工作。
七、公众参与情况: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年产12000****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表明:分别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6日、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环境局网站对该项目应公开信息进行了公示,并同步采用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示等方式就项目建设进行了意见征求。
在以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改革局出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722-03-03-433068】FGQB-003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政府、******所出具了项目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选址不在场镇规划区的情况说明;****农业农村局出具了项目选址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情况说明;****环境局出具了项目用地不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006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 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