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社区租赁小型消防站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略)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地址位于深圳(略) 2.楼层面积≧380平方米; 3.办公环境舒适、整洁。 |
项目预算金额: (略)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时间不(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时间不(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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