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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Q2018e(略) | 挂牌价格(万元):2.43 | 首年租金 |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19-01-02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1-04-16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物为**城投公司金安厂棚改房2幢4号底铺,建筑面积约67.54㎡,出租标的物以实际看样为准。周边人流量大,交通便利,拥有多个优质小区。 2、租金不含(略)。 3、出租形式:(略) 4、出租底价确定依据:根据**盛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川盛和资评报[(略)估报告及城投公司会议纪要。 5、出租标的物租金挂牌底价:2.43万元/年,第2年租金递(略),按年度支付。 6、租赁期限:(略) 7、租赁标的物现状:(略) 8、出租业态:须符(略),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娱乐经营等行业,且承租方不得(略)。?? 9、免租期:(略)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物目前只通电、通水、未通气,但涉及室内管线接水表、电表以及排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商铺均为**房,承租方租赁后需向物管交物业费。 2、本次出租标的物部分为异形,存在(略),前期装修投资压力较大。 3、本次(略),意向方必须到(略)。 4、本次出租标的物为国有资产,现已竣工验收,已办理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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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
首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25%。 | ||||||||||||||||||||||||||||||||||||||||||||||||||||||||||
一次性 | ||||||||||||||||||||||||||||||||||||||||||||||||||||||||||
2年 | ||||||||||||||||||||||||||||||||||||||||||||||||||||||||||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招租类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略)。 三、租赁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略)。?? | ||||||||||||||||||||||||||||||||||||||||||||||||||||||||||
一、环保施工 ? ?1.施工过程中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 ? ?2.施工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略),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 ?3.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二、(略) ? 1.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略) ? 2.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物体,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略)。 三、其他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娱乐经营等行业); ?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 ?3.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 ?4.意向承租方承诺在竞租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年度租金,履约(略)退还给承租方,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 ?5.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1、承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后之日起3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租赁期起始日自(略),无免租期。 2、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5、若竞租成功后除了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须签订《安全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租赁承诺书》。 ?6、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略),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略)。租金按实际使(略)。 ?8、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细化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中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9、其他事项详见《出租方案》。 | ||||||||||||||||||||||||||||||||||||||||||||||||||||||||||
0.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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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17:(略) | ||||||||||||||||||||||||||||||||||||||||||||||||||||||||||
交纳资(略),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银行**分行 |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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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 ||||||||||||||||||||||||||||||||||||||||||||||||||||||||||
一、意向投(略),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略):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略),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略)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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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略)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网络竞价 |
郭思岑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袁玉筱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略),发布(略)。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略)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略)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略)。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略),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一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略),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略),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略):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略)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略),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略),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略),采用其(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本所按照《西南(略) 的相关(略)。 第二十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略)(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略),投资者应自(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略),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略)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略)。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略)。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略)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略),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略),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