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略) |
广元市剑阁县剑门关客运站部分营业办公用房整体招租 | |||||
DSCQ(略)bf(略) | 挂牌价格(万元):(略) | 年租金 | |||
5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略)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04-16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四川广运集团剑阁有限公司的位于下寺镇三江口的剑门关客运站的部分营业办公用房(其中旧楼1层689.12㎡,旧楼(略).12㎡,新楼2层250.56㎡,新楼(略).26㎡,新楼4层****.62㎡),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出租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出租标的周边(略),交通便利商业成熟,配套完善。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然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3、标的出租现状:(略) 4、出租形式:(略) 5、招租底价确定依据: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五岳评报字((略) 6、免租期:3个月(从交付(略)),免租期不进入合(略)。 7、租赁合同期限:(略) 8、租赁业态:(略) 9、竞租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开通电、通水、通天然气、通网络,但开通需自行办理,涉及室内管线接水表、电表以及排水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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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略) | ||||||||||||||||||||||||||||||||||||||||||||||||||||||||||
****-01-12 | ||||||||||||||||||||||||||||||||||||||||||||||||||||||||||
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02-08 | ||||||||||||||||||||||||||||||||||||||||||||||||||||||||||
(略)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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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
年租金 | ||||||||||||||||||||||||||||||||||||||||||||||||||||||||||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房租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
一次性 | ||||||||||||||||||||||||||||||||||||||||||||||||||||||||||
5年 | ||||||||||||||||||||||||||||||||||||||||||||||||||||||||||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月租金的50%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招租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租赁双方(略)。 四、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略)。 | ||||||||||||||||||||||||||||||||||||||||||||||||||||||||||
一、装修具有健全的施(略)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因如涉及医院、加油站、车站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证,并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略),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二、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略)。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略),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略),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租赁用途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略),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后按每半年度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七、意向承租人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人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略),招租方有权扣收承租人交纳的全部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提供企业或自然人无不良征信报告;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略) 五、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略) | ||||||||||||||||||||||||||||||||||||||||||||||||||||||||||
1、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略)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略)。 3、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略) 4、(略),承租人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门前五包”责任书》及《安全责任书》。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房屋,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略)。 6、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房屋,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承租方按照成交月租金的50%向西南联交所广元分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8、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等。 |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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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 ||||||||||||||||||||||||||||||||||||||||||||||||||||||||||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省农(略)) |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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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略)。 | ||||||||||||||||||||||||||||||||||||||||||||||||||||||||||
一、意向投资(略),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略)。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略),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略),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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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网络竞价 |
蒲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徐佳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略)。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略)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略)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略),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略)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一条 若享有优先(略),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四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五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略),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略),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略),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略),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略),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略)(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略)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略)。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略)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略),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略)。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略),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略)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略),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略)。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略)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略)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略)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略)。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