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略)职业培训定点机构专家评审项目
项目编号:(略)
项目单位名称:(略)
项目单位地址:(略)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赵股长 联系电话:(略)
第三方代理机构全称:(略)
第三方代理机构地址:(略)
第三方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安运涛 联系电话:(略)
评审内容:对拟在我县域内开展电工、焊工、育婴员、保育员、电商等《**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中目录(一)所列925项职业(工种)职业培训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专家评审,选定条件符合的培训机构,确定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项目实施地点:(略)
服务期限:培训定点机构有效期最长3年,并实行动态调整。
参评人资格要求:
在(略)域内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以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为准);每个培训职业(工种)应当具备同时具备满足最低规模(30人)同时进行理论教学和实操训练的场地、设备设施条件。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的培训场地、设备原则上应当自有;其它培训机构法人培训设备原则上应当自有,培训场地可以租用但应签有不低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2、参评人须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公办学校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应提供《中华人民**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培训机构应提供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应资质),且具有合法经营范围;
3、具有满足相关培训需要的师资力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5、参加评定(略)。
备注:
报名时间:(略)12至(略)16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5: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略)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略)
2、办学资质(公办学校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应提供《中华人民**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培训机构应提供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相应资质),且具有合法经营范围;
3、在(略)域内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以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为准);
(略)身份证;
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略)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 (略)
评审时间: **** 年 05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
评审地点:(略)
本公告发布媒体:(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