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原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日期: (略)
二、(略)(更正事项、(略))
(略)-1\2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略)-LM-1\2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略).4.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修改为:
(1)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略)
(2)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4)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提交投标(略),且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略)),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5)如采(略)(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略),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注意事项1(说明:(略)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应按标段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
注意事项2(说明:(略)
①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与前次招标不同,请投标人按照新的账号递交,前次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
②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③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④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略)。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日期:(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