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辽宁森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吨皮肤外用抑菌液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太子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森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吨皮肤外用(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略)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略)益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子河区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略)。
联系电话:(略)(太子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
通讯地址:(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森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略) | 辽太行审发〔2021〕10号 | 202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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