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4 14:(略)
一、项目编号: (略)
二、项目名称:(略)中央空调维保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瑶海区幸福南路28号红旗产业园7幢4楼
中标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中央空调维保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邹 乐、胡 灵、冯(略) 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略)
2、中标供应商业绩: ①项目名称:(略)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项目合同,合同签订时间:****.10.30;②项目名称:安医大附属**医院外科楼中央空调系统维保合同,合同签订时间:****.9.28;③项目名称:瑶海市民中心中央空调节能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间:****.7.22。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鸠江区城市之光商务楼B座7楼739室,联系电话:(略)。
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略)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省**市政务区**路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25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十、附件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