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书》(签署《现场勘验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书》, ****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市**路A-88 )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标的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