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电子公交站牌采购项目(第三次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文件为智能化电子公交站牌采购项目(第三次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文件为准。不同时间(略),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回复
1、疑:关于本项目采用“双百双千”企业产品加分的认定范围的疑问 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中,技术评分标准(30分) 4.名优产品“据本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进行评议,每多使用一种由**市“双百双千”增产增效行动重点工业企业清单中的企业生产且为《**市名优产品目录》内产品的加 1.5 分,满分 15 分。须列表说明产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并列明该产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在“双百双千”企业清单及《**市名优产品目录》中的具体清单(目录)位置及期数(附截图或相关证明佐证),同时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若成为本项目中标人将(略)投标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加分。” 要求,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及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等明确要求,本项目属于工程施工、产品采购、运营维(略)施工要求做了明确的图纸及工艺要求,因此,投标过程中采用设计文档及本工程范围内要采用的双百双千企业生产的水泥、电缆、空开、管材等必要辅材及设备是否理应认为符合已采用双百双千产品的加分要求?
答:(略)
2、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8年至2020年”的疑问 根据招标文件描述“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经我司了解,(略)4-5月份才会开始进行审计,因此本项目在4月份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全部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不太合理,我司认为是否对提供2018年至2020年财务状况材料的要求进行修订,建议(略):“提供2(略),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答:(略)
3、疑:关于本项目要求提供相关案例的评分项的疑问 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商务(略)(25分)2.企业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三年内 (日期(略)),由投标人自身完成的类似业绩进行评议,每提供(略)1 分,满分 3 分。注:投标人须 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 网站中标公告的(略)分。) 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略),未同时提供以上 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如:智能停车平台项目项目、酒店语音系统项目、校区信息化应用系统集成与维保服务项目、“雪亮社区”信息化系统项目、治安重点社区信息化系统项目,此类项目是否属(略)
答:(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1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