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系统(二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双流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系统(二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双流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系统(二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略) | ||
项目名称 | 双流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系统(二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75000(略) | ||
最高限价 | (略)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设计方应在签订合同后20日(含节假日)内完成方(略),15日(含节假日)内完成所有详细文档、图纸、概算等设计资料和设计方案,并提交给建设方审核;配合建设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直至最终定稿,总耗时不得超过35日(含节假日)。 | ||
本项目是否(略)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略) | |||
时间: | (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 ||
方式: | 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①供应商在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是法人的资料。②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扫描件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717364215@qq.com。 注: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原件、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请于开标当日交至(略)磋商文件发售办理处。 | ||
售价: | (略) | ||
四、(略) | |||
截止时间: | (略)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04月2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略)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略) 2、采购品目名称:C(略)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双流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略)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3、在四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如下: 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双流分行 3.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4.中国农业银行双流支行 5.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 6.中国银行双流分行 7.上海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8.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9.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五、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略)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南路2段12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略)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A座20楼200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电话: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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