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罗河镇村村通水泥路维修项目工程
(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方式:(略)
库类别:(略)
抽签公告发布日期:(略)
抽签(采购)日期:(略)
(略)项目中签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略)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 刘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略)至****年04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略)【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略)。
7、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略)
2、提起异议的(略)
3、异(略)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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