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略)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略)。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略)承担了 喀什地区巴楚县医疗废物处理项目扩能升级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略)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见附件。
具体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略),联系电话1770498499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喀什地区巴楚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略)cn/hbcyxh/xxgk/(略)/hjyxpjgzcygs/(略)/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略)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开发区兵团经济总部大厦921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信箱:(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略)
附件:喀什地区巴楚县医疗废物处理项目扩能升级工程(征求意见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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