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16日 | |||
一、发包条件 | ||||
**县杭埠河治理项目(百神庙杨圩团屋至旗杆段)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政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政府****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19〕15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
1、项目名称 | **县杭埠河治理项目(百神庙杨圩团屋至旗杆段)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 | |||
2、发包人 | **** | |||
3、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
4、项目实施地点 | **县百神庙镇境内 | |||
5、项目审批、****机关名称 | 舒政秘〔2020〕146号 | |||
6、建设规模 | 拆除残值金165260元 | |||
7、计划工期 | 政府征收公告发布后至全部拆迁完成 | |||
8、发包范围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说明 | |||
9、发包方式 | 固定价随机摇号 | |||
10、标段划分 | 共8个标段,预承包人可参与其中任意2个标段的预承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 |||
11、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限制性承包处****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 |||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
四、项目发包会时间、地点及发包文件获取 | ||||
1、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2021年4月19日15时00分 **县城****广场3#楼10层会议室 | |||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发包人的推荐函到**县城****广场3#楼10层综合部获取发包文件,未获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 |||
五、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县百神庙镇街道 | 地址 | 舒****广场3#10层 | |
联系人 | 陶主任 | 联系人 | 王工 | |
电话 | 137****1039 | 电话 | 180****7099 | |
六、备注 | ||||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参加发包会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获取发包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发包人的推荐函;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证。以上资料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本工程承包保证金金额为肆仟圆整(¥4000元)。承包保证金必须通过预承包人基本账户在递交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截止时间前汇入发包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足额汇入的取消承包资格。 名称 :****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 200********910****00067 注:须备注XX公司百神庙XX段房屋拆迁工程投标保证金。 4.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万圆整(¥100000元)。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预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逾期未足额汇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 6.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市新型冠状病毒****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码”,****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码”,持绿色“**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8.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等部门处理。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cn/lazt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