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双园路(204国道—解放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略)
项目标段编号:(略)-BD-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略)(204国道—解放路)建设工程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9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县双园路(20(略))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双园路,起于204国道(新),止于解放路。
2.1.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m,道路红线宽 50m,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5月8日,竣工日期:****年11月8日。
2.2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略)(B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全部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期含(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下同)以来,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略))扫描件、(略)。注:(能证明(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6信誉要求:
3.6.1投(略)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6.(略)、“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投标人作为(略),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略),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7其他要求:
3.7.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7.1.1 项目负(略)。
3.7.1.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略)(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1.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略)。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7.1.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2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略)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7.3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略)年3月或(略)年4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代理人)。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 条、第22 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4月16日至****年4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2flogin.aspx)。
4.3招标文(略),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盐城ABCD合成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投标(略):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或银行保函。投标人(略),不同缴纳(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1.1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账号:系统查看(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4.242:81/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中查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找到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略)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1.2投标人必须将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勾选。否则保证金无效。
8.1.3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略)com:****/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略)com/bszn/(略)/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
投标(略)(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8.1.4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8.2工程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略),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时结清。(以上付款均无利息)
8.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10%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采用银行存款补足,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质量保证金:(略)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略),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7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响政办(略))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全面推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于未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项目,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单独支出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须首先保障(略),对于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略)
8.8因施工场地外因素变化(如场外道路交通条件变化影响材料、设备进场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顺延,但因此增加(略),发包(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略)gov.cn/上发布。
10.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略)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略),进行(略)。
11.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恒(略)
地 址:响水县城双园中(略) 地址:响水县灌河路与北海路交叉口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 (略)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略)@qq.com
文件(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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