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商务局 关于采购《自贡市2021“味美四川”川派餐 饮汇活动—天府名菜、代表店推荐评选工作》外包服务的公告
我局拟采购《**市****“味美**”川派餐饮汇活动—天府名菜、代表店推荐评选工作》外包服务。按照相关规定,拟以比选形式确定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味美**”川派餐饮汇活动—天府名菜、代表店推荐评选工作》外包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味美**”川派餐饮汇活动的通知》(川商服贸〔****〕4号)文件要求,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选,推荐我市天府名菜10道,特色菜代表店40家,并在网上公示。
(二)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味美**”川派餐饮汇活动的通知》(川商服贸〔2(略))文件要求,制作完善最终推荐特色菜图片、视频、文化故事、文字介绍、制作标准、食材配比、原辅料产地等相关资料。
三、时间要求
****年4月30日前完成推荐评选相关工作。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请各单位按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交报名材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比选采用“低价中标”,本项目一次性报价,以报价最低者为本次购买社会服务的成交供应商,最高报价不得超过14万元。报价最低的单位确定为外包服务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对外包服务单位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略):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略)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以上资质要求可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比选文件的要求
1.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略)
4.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公司或单位情况简介;
6.此次方案设计思路及提供服务实施计划;
7.比选报价(密封)。
八、比选文件提交时间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年4月21日10时前将比选材料送达**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科。联系人:黄竑明,电话:(略)。
九、合同的签订
本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市商务局按照供应商所报价格与供应商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市商务局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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