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发布时间:(略)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30 日 15 点 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ZZCZB2021-03-08 2. 项目名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3.招标控制金额:33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33万元 5.采购需求: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6.采购数量:1 项 7. 工期:签定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必须完成供货、安装。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供应商须具有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需显示有无黑名单项)。投标供应商须没有不良信用 记录,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微型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新蒲新区金科天都一号楼8楼 售价:1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5 点00 分(**时间) 地点:**市新蒲新区金科天都一号楼8楼(**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县南环路37号 项目联系人:胡正东 联系电话: (略)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公司 联系地址: **市新蒲新区金科天都一号楼8楼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