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服务大厅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 | **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M层 | 598,929.28元 |
合同包1****服务大厅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类
1-1 | 修缮工程 | 修缮工程 | ****服务大厅改造建设工程 | 60 | 吴俊杰 | 粤144****02094 | 598,929.28 |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 胡小梅 郭志红
采购人代表名单: 黄劲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服务大厅改造建设工程项目):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公司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设备的资料(照片、图片等,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小组认为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18.7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8)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和符合性要求的;”的相关要求,拒绝其响应。其余供应商的响应资格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符合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公司:(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无法认定其企业规模,且未提供承诺向中小企业预留30%的采购份额的承诺函,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中“★23.若供应商为大型企业,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向中小企业预留30%的采购份额”的要求;(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装饰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认为******公司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中“符合性要求”的第2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要求、完工期和带‘★’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上述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如果有一项不满足,其响应将被拒绝。”的要求,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其余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均符合磋商文件的响应资格要求。
综合得分结果和小微企业声明详见附件。
合同包1****服务大厅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 | 通过 | 通过 | 51.20 | 20.00 | 20.00 | 91.20 | 1 | 1 |
名 称:****
地 址:****门市**区西环路383号
联系方式:075****035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堤西路88号三楼
联系方式:0750-****01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嘉俊
电 话:0750-****013
1、附件:****服务大厅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结果综合得分
2、附件:****小微企业声明函
****
2021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