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 (略)
武自然告字〔(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武政文〔****〕69号),(略)定于****年5月18日上午9 时30分,在(略)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县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四楼),(略)鼓楼西路南侧、原七坊小学和鑫龙城南侧等3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略)
宗地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P****-1 | 鼓楼西路南侧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住宅70年 |
P****-2 | 原七(略)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住宅70年 |
P****-10 | 鑫龙城南侧地块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住宅70年 |
二、地块(略)
宗地 编号 | 规划用地面积(㎡) | 出让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m) |
P****-1 | **** | **** | ≥1.8且<2.0 | ≥****且 <**** | 10-25 | ≥30 | ≤54 |
P****-2 | **** | **** | ≥2.0且<2.4 | ≥****且 <**** | 10-25 | ≥30 | ≤54 |
P****-10 | **** | **** | ≥2.0且<2.2 | ≥(略)6 | ≤25 | ≥30 | ≤54(其中住宅≥18,配套用房≤12) |
1.P****-1地块规划用地内西侧公共道路由地块竞得者承建(含地下公共管线),道路设计在**县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建成后开放使用,不得(略)。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鼓楼西路南侧地块规划条件》(武自然资规设〔****〕7号)。
2.P****-2具体规划建设要求详见《原七坊小学地块规划条件》(武自然资规设〔****〕8号)。
3.P****-10地块《鑫龙城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19号)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
四、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1.自****年4月29日起至****年5月17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略)权益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2.有意竞(略),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五、报名方式
1.有意竞买人应在****年5月17日下午4时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并到(略)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
2.有意竞买人应在****年5月17日下午5时之前,持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授权委托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略)权益利用股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
3.申请人应认真参阅(略)制作的《拍卖竞买须知》。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视为接受(略)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起始价、竞买(略)价上限
1.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成交总地价上限、预售均价上限如下表:
单位:(略)
宗地编号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成交总地价 上限 | 预售均价上限 |
P****-1 | **** | **** | 10 | **** | **** |
P****-2 | **** | 600 | 10 | **** | **** |
P****-10 | **** | **** | 10 | **** | **** |
备注:(1)在达到成交总(略),采取价高者得的(略)。(2)当达到成交总地价上限价格时,转为竞报预售均价,在预售均价上限(略),每次竞报减价幅度为10元/㎡,竞报预售均价最低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成交总地价上限价格。
2.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竞得人(略),应在规**期前缴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日按欠缴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略),具体详见《拍卖竞买须知》。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略)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交地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出让金缴清之日起一年内交地,如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
七、(略)
1.上述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一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2.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税费,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略)。
3.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应当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和《城(略)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4.出让宗地对口划片学校。
出让地块居民适龄人口就读学校按当年**县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方案执行。按现行学校招生划片范围,上述出让地块对应划片学校如下:
地块编号 | 拟划片小学 | 拟划片中学 |
P****-1 | **县实验小学鼓楼校区 | 划入**三中、实验中学招生片区,并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
P****-2 | **县第二实验小学 | |
P****-10 | **县实验小学鼓楼校区 |
5.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约和履行合同均有约束力。本次(略)的竞得人可以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有权机关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
6.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已在**县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略)。竞得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若要成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略)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申请人竞(略),受让人(竞得人)其持有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7.本次出让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略)公共**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分公司
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支行,(略);
②**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略);
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略);
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略)。
8.出让地块的具体区位及有关事宜可向(略)权益利用股咨询,也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县人民政府网(www.wp.gov.cn)、(略)公共**交易中心网(www.lyggzy.com.cn)查询。
9.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 址:(略)
咨询电话: (略)
联 系 人:(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原七坊小学地块区位图;
3.鑫龙城南侧(略)。
(略)
****年4月28日
鼓楼西路(略)
原七坊小学地(略)
鑫龙城南侧地块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