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现对“JJFS(略)院审务、执行辅助人员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商务、技术部分发布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中“4.5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审标准:“投标人自 (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区级、县级及以上法院有过**的,每有1份得3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需能够清晰、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主要信息,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更改为:“投标人自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司法(略),每有1份得3分,没有不得分,本项(略)。注:提供(略),需能够清晰、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主要信息,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中“4.5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具有“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人具有“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人力**服务许可证”得1分。3.具有“档(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更改为:“1.投标人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4分,具有“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人具有“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人力**服务许可证”得2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中“4.5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审标准:“投标人与高校建立了长效**机制,具备专业人才输送能力的:
1.与具备法学专业国家重点高校建立**的,得5分;
2.与具备法学专业国家普通高校建立**的,得4分;
3.与具备法学专业民办高校建立**的,得2分;
4.无或其他,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更改为:(略)
1)拟投入具有法学专业人员大于或等于项目工作人员数量40%的,得5分;
2)拟投入具有法学专业人员大于项目工作人员数量20%小于项目工作人员数量40%的,得3分;
3)拟投入具有法学专业人员大于项目工作人员数量10%小于项目工作人员数量20%的,得1分;
4)小于项目工作人员数量10%或无,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的(略)提供的不得分。
四、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附件3 分项(略)
说明:招标文(略),并非是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项目利润(略),“税费”说明栏6.8%,作为报价费(略)。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报价情况作相应调整。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略)9点30分;现延期至:(略)4点30分。请各投标供应(略),由此给各投标供(略),敬请谅解。
**市人民法院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