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药品价格信息的公示(七)
根据《**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14号)精神,前期已挂网产品中,企业补充递交了价格信息。现将相关价(略)(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年5月14日至5月20日。
如有异议,请于(略)(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相关生产企业应如实申报价格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试行)》(浙药采〔(略)等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略);地址:**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略)
**省药械采购中心
****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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