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九华巷等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初设及详勘标段质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对我单位设置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质疑及回复如下: 问:一、招标文件P56-P57第三章评分办法2.2.4.(1) 项目负责人中的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根据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范围:(一)结构工程设计、(二)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该条件设置在勘察项目负责人处与勘察负责人执业范围不匹配,针对性和目的性极强!故本条款设置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的情况,有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和倾向性。 回复:本项目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小区功能配套等问题。该项目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故要求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作为加分项,能有利于勘察设计进程的推进和技术控制,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此项并非资格性要求,仅作为加分项,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故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二、招标文件P57-P58第三章评分办法2.2.4.(1)其他主要人员中,每个专业负责人都要求双注册证。按照国****管理部门规定: (1)建筑专业负责人须为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即可,此处同时要求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该条款设置有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和倾向性; (2)市政专业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同时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因该项目为一般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并不涉及与规划相关的内容,故本条规定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的情况,该条款设置有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和倾向性; (3)设备专业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建设部对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申报无动力专业注册人员的要求,且该类人员多数注册在专业设计单位,所以建筑设计单位拥有该注册证书的寥寥无几。根据本项目的项目特征也无须此类人员,故本条款的设置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的情况,有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和倾向性; (4)管线专业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师(土建)资格。此处设置**注册造价师资格超出管线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范围本身需求,针对性和目的性极强!故本条款的设置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的情况,有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和倾向性; (5)造价专业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此处设置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超出造价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范围,本身需求针对性和目的性极强,故本条规定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的情况,有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和倾向性; 回复:本项目为综合评估法,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均可参与投标,综合评分法本就是优中选优,人员的设置由基本分和加分项组成,满足即得分。本项目相关人员专业配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勘察设计工作的推进和技术把控,是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故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1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