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益土网挂字〔2021〕20号
****政府、****政府、****政府批准,****、******局、******局决定在**省国土**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挂牌人
出 让 人:****
******局
******局
挂 牌 人:****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界址、空间范围 | 面积 (m2) | 用地 性质 | 规划 要点 | 使用 年限(年) | 土地现状 | 交地 标准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付款 方式 |
2021(东挂)字-01号 | 鱼形湖西路西侧、宝林**侧、中家湾**侧 | 29120.79 | 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设施用地 | 商住比1:8;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2%;建筑限高≤60米;建筑层数控制≤17层 | 商服40年、住宅7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补偿已到位 | 成交之日起30****区管委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945 | 471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东挂)字-02号 | 内环**侧、育才路西侧、****侧 | 46593.97 | 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设施用地 | 商住比1:5;1.01≤容积率≤2.4;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居住用地建筑限高≤38米 | 商服40年、住宅7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补偿已到位 | 成交之日起30****区管委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1426 | 713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东挂)字-03号 | 宝泉路以东、**湾路以北 | 102872.82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可兼容住宅用地 | 商住比为1:0.36;1.01≤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 | 商服40年、住宅7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补偿已到位 | 成交之日起30****区管委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3457 | 17283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东挂)字-04号 | 宝泉路以西,园艺路以北,宝林路以南 | 111833.16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可兼容住宅用地 | 商住比为1:0.36;1.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 | 商服40年、住宅7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补偿已到位 | 成交之日起30****区管委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4100 | 2046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东挂)字-05号 | 宝泉路以西,外环路以东,**湾路以北,园艺路以南 | 110683.8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可兼容住宅用地 | 商住比1:0.36;1.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 | 商服40年、住宅7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补偿已到位 | 成交之日起30****区管委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4052 | 2025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11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沿江东路道**侧 | 6665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3%,绿地率≤15%,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7998平方米 | 工业用地3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人民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150 | 186.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2万元或者12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16号 | 本宗地位于**县梅城镇**村 | 4110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0%,绿地率≤14%,容积率≥1.3,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5343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38 | 48.5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4万元或者4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17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 | 6706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3%,绿地率≤15%,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8047.2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40 | 79.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6.7万元或者6.7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18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 | 26909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5%,绿地率≤14%,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32290.8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250 | 320.2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7万元或者27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19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 | 26562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5%,绿地率≤14%,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31874.4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250 | 31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6万元或者26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20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 | 12703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5%,绿地率≤14%,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15243.6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120 | 151.2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2万元或者12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21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 | 5913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筑密度≥45%,绿地率≤14%,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7095.6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56 | 70.4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7万元或者7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13号 | 灰山港镇青江路以东、纬四路以北 | 出让面积148平方米(0.22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 | 容积率:1.0<FAR≤6.0;建筑密度:≤100% | 70 | 已建成住宅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8 | 29.35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或者1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14号 | 灰山港镇纬一路以南、志溪路以东 | 出让面积760.94平方米(1.14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 | 容积率:1.0<FAR≤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建筑高度≤27米 | 70 | 已建成住宅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15 | 65.93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万元或者2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15号 | **县灰山港镇经四路以东、康复路以北 | 出让面积2806.16平方米(4.21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零售商业用地(0501) | 容积率:1.0<FAR≤3.1;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建筑高度≤27米 | 住宅70年,商业40 | 红线内征地完成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110 | 523.21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16号 | **县灰山港镇经四路以东、康复路以北 | 出让面积1771.54平方米(2.66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零售商业用地(0501) | 1.0<FAR≤3.1;建筑密度:≤41%;绿地率≥5%;建筑高度≤27米 | 住宅70年,商业40 | 红线内征地完成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70 | 330.3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19号 | 灰山港镇纬四路以北、青江路以东 | 出让面积1135.1平方米(1.7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零售商业用地(0501) | 容积率:1.0<FAR≤3.5;商居比≤15%;建筑密度:≤50% | 住宅70年,商业40 | 红线内征地拆迁已完成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50 | 205.22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20号 | 灰山港镇雪峰山村G234以南 | 出让面积1046.0平方米(1.57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零售商业用地(0501) | 容积率:0.2≤FAR≤0.5;建筑密度:≤50%,绿地率≥5% | 40 | ****加油站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50 | 249.0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21号 | 松木塘镇子良岩村S321以北 | 出让面积1295.76平方米(1.94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零售商业用地(0501) | 容积率:0.2≤FAR≤0.5;建筑密度:≤50%,绿地率≥5% | 40 | ****加油站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40 | 198.1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22号 | 石牛江镇幸福路以北、石牛江大道以东 | 出让面积24275.00平方米(36.41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零售商业用地(0501) | 容积率:1.0<FAR≤1.8;商居比≤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 住宅70年,商业40 | 红线内征地拆迁已完成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500 | 2298.2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可以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四、确定竞得人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底价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24日。
2、挂牌出让时间:2021年6月24日 8 时至2021年7月5日 10时
3、竞买保证金到账(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16 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六、申请报名竞买办法
1、有意竞买者须办理CA数字证书(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竞价的唯一标识,已申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登录**省国土**网上交易系统 ,点击“**市”按钮,浏览、查阅和下载有关地块出让文件,对意向地块点击“我要申购”按钮,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子账号,再****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地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后,点击“挂牌出价”按钮即可进行报价。
2、竞买者在竞价前认真阅读并依照《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则》和挂牌出让文件执行。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4、竞买人与缴款人、竞得人须为同一市场经营主体,各项信息应完全一致。出让人、挂牌人不认可非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行为,否则视同该竞买人为未交竞买保证金的无效竞买人。
七、其它事项
1、2021(东挂)字-01号、2021(东挂)字-02号、2021(东挂)字-03号、2021(东挂)字-04号、2021(东挂)字-05号地块:出让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交易服务费、印花税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2、2021(安挂)字-011号、2021(安挂)字-016号、2021(安挂)字-017号、2021(安挂)字-018号、2021(安挂)字-019号、2021(安挂)字-020号、2021(安挂)字-021号地块:出让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交易服务费、印花税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3、2021桃让(挂)13号、2021桃让(挂)14号、2021桃让(挂)15号、2021桃让(挂)16号、2021桃让(挂)19号、2021桃让(挂)20号、2021桃让(挂)21号、2021桃让(挂)22号地块:其中出让契税、出让合同印花税、交易服务费、不动产登记发证费等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4、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公共**交易监管网等网站发布。
八、瑕疵说明
2021(东挂)字-01号地块:该宗地需整合周边安置房项目用地共262亩以上整体开发。
2021(东挂)字-02号地块:该宗地需根据规划设计整合周边地块共104.87亩整体开发。
2021(东挂)字-03号地块:该宗地为带抵押挂牌,竞得人除支付土地价款外,****银行**分行13000万元抵押贷款资金。
2021(东挂)字-04号地块:该宗地带抵押挂牌,竞得人除支付土地价款外,****银行**分行17419万元抵押贷款资金。
2021(东挂)字-05号地块:该宗地为带抵押挂牌,竞得人除支付土地价款外,****银行**分行20000万元抵押贷款资金。
2021桃让(挂)13号、2021桃让(挂)14号地块:宗地上原有建筑物一栋,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地面建筑物价款,需由受让人向建筑物所有方另行购买。
2021桃让(挂)20号、2021桃让(挂)21号地块:宗地上原有建筑物一栋,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地面建筑物价款,需由受让人向建筑物权益人另行购买。
九、成交手续的办理
按“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的 11条款要求办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国土**交易科
联系方式: 0737-****290(肖先生、王先生)
****
******局
******局
****
2021年6月4日
2021(东挂)字-01号等20宗地块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其规范等有关规定,****政府、****政府、****政府批准,****、******局、******局决定在**省国土**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组织实施,现****决定通过**省国土**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2021(东挂)字-01号等20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出让人和网上挂牌人
1.1出让人
出让人名称:****
出让人地址:**市龙洲南路299号
出让人法人代表:石录明
出让人名称:******局
出让人地址:**县城南区金土佳苑
出让人法人代表:吴立新
出让人名称:******局
出让人地址:**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出让人法人代表:熊伟
1.2网上挂牌人
网上挂牌人名称:****
网上挂牌人登记地址:**市迎宾东路355号
网上挂牌人法人代表:李尚
2 网上挂牌出让原则
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底价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3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界址、空间范围 | 面积 (m2) | 用地 性质 | 规划 要点 | 使用 年限(年) | 土地现状 | 交地 标准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付款 方式 |
2021(东挂)字-01号 | 鱼形湖西路西侧、宝林**侧、中家湾**侧 | 29120.79 | 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设施用地 | 商住比1:8;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2%;建筑限高≤60米;建筑层数控制≤17层 | 商服40年、住宅7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补偿已到位 | 成交之日起30****区管委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945 | 471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东挂)字-02号 | 内环**侧、育才路西侧、****侧 | 46593.97 | 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设施用地 | 商住比1:5;1.01≤容积率≤2.4;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居住用地建筑限高≤38米 | 商服40年、住宅7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补偿已到位 | 成交之日起30****区管委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1426 | 7130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东挂)字-03号 | 宝泉路以东、**湾路以北 | 102872.82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可兼容住宅用地 | 商住比为1:0.36;1.01≤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 | 商服40年、住宅7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补偿已到位 | 成交之日起30****区管委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3457 | 17283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东挂)字-04号 | 宝泉路以西,园艺路以北,宝林路以南 | 111833.16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可兼容住宅用地 | 商住比为1:0.36;1.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 | 商服40年、住宅7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补偿已到位 | 成交之日起30****区管委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4100 | 2046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东挂)字-05号 | 宝泉路以西,外环路以东,**湾路以北,园艺路以南 | 110683.80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可兼容住宅用地 | 商住比1:0.36;1.01≤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0米 | 商服40年、住宅70 | 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建筑物已拆除,补偿已到位 | 成交之日起30****区管委会按土地现状交地 | 4052 | 2025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 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11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沿江东路道**侧 | 6665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3%,绿地率≤15%,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7998平方米 | 工业用地3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人民政府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150 | 186.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2万元或者12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16号 | 本宗地位于**县梅城镇**村 | 4110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0%,绿地率≤14%,容积率≥1.3,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5343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38 | 48.5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4万元或者4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17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 | 6706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3%,绿地率≤15%,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8047.2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40 | 79.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6.7万元或者6.7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18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 | 26909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5%,绿地率≤14%,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32290.8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250 | 320.2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7万元或者27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19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 | 26562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5%,绿地率≤14%,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31874.4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250 | 31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6万元或者26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20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 | 12703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建筑密度≥45%,绿地率≤14%,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15243.6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120 | 151.2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2万元或者12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安挂)字-021号 | 本宗地位于****社区 | 5913平方米,以地籍审核为准 | 工业用地 | 筑密度≥45%,绿地率≤14%,容积率≥1.2,建筑限高≤24米,总建筑面积≥7095.6平方米 | 工业用地10 | 出让红线外五通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按土地现状交地 | 56 | 70.4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7万元或者7万元的整倍数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13号 | 灰山港镇青江路以东、纬四路以北 | 出让面积148平方米(0.22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 | 容积率:1.0<FAR≤6.0;建筑密度:≤100% | 70 | 已建成住宅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8 | 29.35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或者1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14号 | 灰山港镇纬一路以南、志溪路以东 | 出让面积760.94平方米(1.14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 | 容积率:1.0<FAR≤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15%;建筑高度≤27米 | 70 | 已建成住宅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15 | 65.93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2万元或者2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15号 | **县灰山港镇经四路以东、康复路以北 | 出让面积2806.16平方米(4.21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零售商业用地(0501) | 容积率:1.0<FAR≤3.1;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建筑高度≤27米 | 住宅70年,商业40 | 红线内征地完成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110 | 523.21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16号 | **县灰山港镇经四路以东、康复路以北 | 出让面积1771.54平方米(2.66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零售商业用地(0501) | 1.0<FAR≤3.1;建筑密度:≤41%;绿地率≥5%;建筑高度≤27米 | 住宅70年,商业40 | 红线内征地完成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70 | 330.3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19号 | 灰山港镇纬四路以北、青江路以东 | 出让面积1135.1平方米(1.7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零售商业用地(0501) | 容积率:1.0<FAR≤3.5;商居比≤15%;建筑密度:≤50% | 住宅70年,商业40 | 红线内征地拆迁已完成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50 | 205.22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20号 | 灰山港镇雪峰山村G234以南 | 出让面积1046.0平方米(1.57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零售商业用地(0501) | 容积率:0.2≤FAR≤0.5;建筑密度:≤50%,绿地率≥5% | 40 | ****加油站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50 | 249.06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21号 | 松木塘镇子良岩村S321以北 | 出让面积1295.76平方米(1.94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零售商业用地(0501) | 容积率:0.2≤FAR≤0.5;建筑密度:≤50%,绿地率≥5% | 40 | ****加油站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40 | 198.1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2021桃让(挂)22号 | 石牛江镇幸福路以北、石牛江大道以东 | 出让面积24275.00平方米(36.41亩),详见出让平面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 城镇住宅用地(0701),零售商业用地(0501) | 容积率:1.0<FAR≤1.8;商居比≤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 住宅70年,商业40 | 红线内征地拆迁已完成 | 自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人民政府按挂牌成交现状交付给受让人 | 500 | 2298.28 | 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者10万元的整数倍 | 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4 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可以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5 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24日。
2、挂牌出让时间:2021年6月24日 8 时至2021年7月5日 10时
3、竞买保证金到账(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16 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6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取得、竞买申请
6.1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取得
6.1.1意向竞买人可登录**省国土**网上交易系统 ,******厅门户网站,****中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相关文件。也可登录****门户网站在国土**下载相关地块的公告、须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图纸。
6.2 申购程序
有意竞买者须办理CA数字证书(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竞价的唯一标识,已申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单位办理数字证书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手续,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
个人办理数字证书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
6.3 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取消其竞买资格,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出让地块其他规划经济技术要求,竞得人须严格按相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规定执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门户网站,在国土**下载相关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图纸。
6.4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同时竞买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分别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2、从网上交易系统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不能删除任何数字或符号。
3、在土地招拍挂期间,****银行错误、没有按规定交入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等原因导致竞买申请人没能按时获取竞买资格的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挂牌人在土地招拍挂期间不予办理任何退款、转款手续。
4、竞买人与交款人、竞得人须为同一市场经营主体,各项信息应完全一致。出让人、挂牌人不认可非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行为,否则视同该竞买人为未交竞买保证金的无效竞买人。
竞买人保证金为非竞买人代缴并竞得出让土地的,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决定成交结果无效或通知解除成交确认书,并在竞得人名下所缴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的10%的违约金;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由该违约竞买人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未竞得土地的,没收非竞买人代缴的竞买保证金。
7 网上报价
竞买人决定参加该标的的网上挂牌报价,应登录“**省国土**网上交易系统”报价。只有按要求办理数字证书Ukey的申请人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才能参加网上挂牌竞价活动。
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报价、竞价。
8 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本次出让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并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方式向挂牌人提出咨询。申请一经网上报名申请受理并经资格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该标的现状及其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对其申请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9 网上挂牌程序
9.1 网上公布挂牌信息
从发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之日起,我中心将2021(东挂)字-01号等20宗地块的位置、面积、出让年限及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相关技术资料等在**省国土**网上交易系统予以公布。
9.2 网上挂牌报价
9.2.1 报价规则
1、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第一人次报价可以等于起始价,也可以高于起始价,其增价幅度和第一人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应当符合第3项的规定。
2、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3、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到接近网上挂牌截止时间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4、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①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②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③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④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2.2 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1、系统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6月24日 上午 8 :00)起开始接受报价;
2、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显示为当前最高报价,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9.2.3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时间前1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三次提示。挂牌截止,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成交结果:
1 网上挂牌期间无人报价
网上挂牌期间,一直无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系统显示不成交。
2 网上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
网上挂牌期间,仅有1人有效报价(含1人多次有效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有底价出让的,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即可成交,该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无底价出让的,该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该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
3 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有效报价
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系统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0、网上限时竞价
10.1 网上限时竞价的定义
本须知所称网上限时竞价,是指2021(东挂)字-01号等20宗地块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出让期间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但不包括仅有挂牌截止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为网上限时竞价中的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
10.2 网上限时竞价与现场竞价不同
网上限时竞价按系统的预先设定程序运行,其规则与程序不同于现场竞价。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本规则以及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2小时内应当登录系统,密切关注网上挂牌出让动态。
10.3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0.3.1 征求意见
网上挂牌截止时,系统弹出“是否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的窗口,并有4分钟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内,任何竞买人均无出价的权利,并在此4分钟内不得退出系统,否则后果自负。
10.3.2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向系统提交。4分钟内点击“确定”按钮,该竞买人即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资格,在网上限时竞价期间,该竞买人有继续出价的权利;点击“取消”或超过4分钟未点击“确定”与“取消”,系统则视该竞买人拒绝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拒绝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出价的权利。
10.3.3限时竞价
4分钟征求意见时间结束后,有竞买人愿意(但不包括仅有挂牌截止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开始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报价规则按出让公告的规定执行。
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系统接收到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任一竞买人新的报价,系统则确认该最新报价,予以显示,并从此时刻起重新开始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具有网上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网上限时竞价在4分钟倒计时延续到最后1分钟,系统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三次提示,每次提示延时20秒。最后一次提示延时完成,限时竞价结束,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规定确认成交结果。
10. 4 成交结果确认
10.4.1 网上限时竞价中有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任何一个4分钟倒计时完整结束时,系统会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有底价的,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与底价进行比较,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束,确认该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最高报价人发送《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最高报价确认书》。
(2)最高有效报价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10.4.2 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截止,限时竞价结束,有底价的,系统将挂牌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与底价进行比较,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束,确认该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最高报价人发送《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最高报价确认书》,最高报价人自行下载打印贰份,并签字盖章。
(2)最高有效报价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10.4.3 无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4分钟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无竞买人同意(包括仅有挂牌截止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时,限时竞价程序结束,系统将挂牌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与底价进行比较,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竞价结束,确认该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最高报价人发送《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最高报价确认书》,最高报价人自行下载打印贰份,并签字盖章。
(2)最高有效报价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11、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最高报价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省国土**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的《竞买申请书》、《资格确认书》、《最高报价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和下列资料到****审核、签字盖章,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缴纳交易服务费(所有资料提供两份并加盖公章):
11.1竞买人为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竞得人资料责任承诺书、竞买(投****银行贷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下载专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表格);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局和******局委托出让的地块不必提供);挂牌文件上需提供的资料。
****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公司,竞得人还应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承诺书》。
11.2、自然人竞得的: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竞得人资料责任承诺书、竞买(投****银行贷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下载专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表格)、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局和******局委托出让的地块不必提供);挂牌文件上需提供的资料。
除依法可以用自然人身份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的情形外,****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是竞得****公司****公司,竞得人还应提供成立个人独****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承诺书》。
经核实最高报价者符合本宗地挂牌出让须知要求且无其他疑义,确定其为本宗地的竞得者,再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审查认定最高报价者不符合出让须知规定的竞买资格要求的,不予确认最高报价者通过资格审查,最高报价者结果无效,且不予确认成交也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12 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局、******局、****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公共**交易监管网等公示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天。
13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缴纳及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13.1 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
交易服务费缴入下列账户:
全 称:****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20********010966
开户银行:****分理处
13.2交易服务费
竞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的规定计算缴纳交易服务费(如遇省物价部门颁发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交易类别、交易方式及收费标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拍卖、挂牌 出让 转让 (按成交额 分段累计) | 500万元以下 | 1.1%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 0.92% |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 0.61% |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 | 0.24% | |
1亿元-50亿元 | 0.05% | |
50亿元以上 | 0.03% |
13.3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13.3.1成交之日(挂牌截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2021(东挂)字-01号、2021(东挂)字-02号、2021(东挂)字-03号、2021(东挂)字-04号、2021(东挂)字-05号地块:出让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交易服务费、印花税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2021(安挂)字-011号、2021(安挂)字-016号、2021(安挂)字-017号、2021(安挂)字-018号、2021(安挂)字-019号、2021(安挂)字-020号、2021(安挂)字-021号地块:出让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交易服务费、印花税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2021桃让(挂)13号、2021桃让(挂)14号、2021桃让(挂)15号、2021桃让(挂)16号、2021桃让(挂)19号、2021桃让(挂)20号、2021桃让(挂)21号、2021桃让(挂)22号地块:其中出让契税、出让合同印花税、交易服务费、不动产登记发证费等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13.3.2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第一期缴纳期限到期后,约定分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13.3.3对未按出让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给出让人。
13.4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挂牌人原路退还给竞买人原付款账户,不计利息。
14、瑕疵说明
2021(东挂)字-01号地块:该宗地需整合周边安置房项目用地共262亩以上整体开发。
2021(东挂)字-02号地块:该宗地需根据规划设计整合周边地块共104.87亩整体开发。
2021(东挂)字-03号地块:该宗地为带抵押挂牌,竞得人除支付土地价款外,****银行**分行13000万元抵押贷款资金。
2021(东挂)字-04号地块:该宗地带抵押挂牌,竞得人除支付土地价款外,****银行**分行17419万元抵押贷款资金。
2021(东挂)字-05号地块:该宗地为带抵押挂牌,竞得人除支付土地价款外,****银行**分行20000万元抵押贷款资金。
2021桃让(挂)13号、2021桃让(挂)14号地块:宗地上原有建筑物一栋,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地面建筑物价款,需由受让人向建筑物所有方另行购买。
2021桃让(挂)20号、2021桃让(挂)21号地块:宗地上原有建筑物一栋,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地面建筑物价款,需由受让人向建筑物权益人另行购买。
15 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竞买人、竞得人(最高报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构成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决定成交结果无效或通知解除成交确认书,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向竞得人收取成交价的20%的违约金。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由竞得人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在申请时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最高报价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最高报价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
5、竞得最高报价人逾期或拒绝缴纳成交价款和其他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的;
6、竞买人、竞得人有不符合本地块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资格情形,造成挂牌无有效成交结果的。
7、构成违规、违约的其他行为。
16 服务器时间
竞买人进入交易大厅后,页面显示“现场时间”、“网上挂牌开始时间”、“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可能与实际时间稍有差异,但各项时间的计算与记录均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17 IE浏览器
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竞买人应当以宽带方式连接Internet网,将个人电脑系统中IE浏览器的版本升级到11.0及以上,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设置。
18 网上挂牌报价过程中相关注意事项
1、竞买人因交易外部环境影响、网络计算机设备故障、操作有误等自身原因产生不能正常交易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不得恶意虚假报告交易情况。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因自身因素导致自已****交易中心误报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进行的,一经查实,****机关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 免责说明及安全提示
19.1 通过数字证书ukey实施的行为责任
通过数字证书ukey实施的所有网上行为,均视为竞买人自身的行为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9.2 身份认证和系统安全
本系统使用数字证书ukey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或单位的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密码和数字证书ukey。若由于竞买人个人或单位的电脑操作系统被入侵或数字证书ukey遗失及密码泄密、遗失等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登录系统等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19 .3 数字证书的补办
竞买人丢失数字证书ukey,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重新申领。补办数字证书ukey期间,通过原数字证书ukey所实施的行为,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19.4 不可抗力与网络入侵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不能下载有关文件、不能进行网上报价、不能进入限时竞价等情况的,网上挂牌人除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19.5 数据传输加密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竞买人的利益,系统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不保证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服务器不发生网络病毒入侵,也不保证网络信息的绝对安全和准确。网上挂牌人将采取有效办法尽量避免系统发生错误,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20 管理员制度
20.1 系统运行状况管理
管理员随时监控**市国土**网上交易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20.2 解除锁定
用户如果在一天内连续十次输错密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用户的相关权限,权限锁定后用户如果需要解锁,用户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后方能解除锁定;
20.3中止、终止网上挂牌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让人批准,挂牌人可以根据出让人中止或终止函在网上挂牌开始前或网上挂牌期间,发布公告中止或者终止本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1)竞买人之间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情形的;
(2****机关、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因办理案件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
(3)涉及本地块规划指标要求等影响地块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4)因不可抗力、交易系统遭到入侵、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发生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的。
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自出让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挂牌人将竞买保证金原路退还给付款人原付款账户,不计利息。
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向竞买人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21 解释权
****、******局、******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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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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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