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公司”)对**市丰绅****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公告,三户债权总额26203.68万元,其中贷款本金15966.84 万元,利息10156.21万元,垫付费用80.63万元。分户情况如下:
一、**市丰绅****公司
**市丰绅****公司****公司****分行贷款。截止2021年5月31日,贷款本金11999.65万元,利息4061.19万元,孳生利息3401.9万元,垫付费用80.63万元,本息合计19543.37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位于**市**县商服35,285平方米、办公楼车间51,330.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89,350.70万平方米,已办理了抵押登记。保证人为翟士军、邢桂勇、邢桂娟、邢有路、翟岩淞、邢贵波、黄立春。
二、**市****公司(浦发行)
**市****公司****公司****银行****分行贷款,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金1022.1万元,利息745.23万元,孳生息128.99万元,本息合计1896.3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位于**市**县房产4181.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4310.8平方米,已办理了抵押登记。保证人为翟士伟、邢桂娟。
三、**市****公司(**行)
**市****公司****公司****银行****公司**中宣街支行贷款,截止2021年5月31日,贷款本金2945.09万元、利息1648.82万元,孳生利息170.08万元,本息合计4763.99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抵押物为房产33051.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0091.5平方米,已办理了抵押登记。保证人为**泽龙粮食加工****公司、邢有路、翟继文、邢桂娟。
具体情况****公司对外****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com)。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一年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 侯女士 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1-****3822 ****2994
传真:0451-****3914
通讯地址:****岗区红军街10号
邮政编码:150001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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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