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任港派出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预算:19.8万元;
二、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采购单位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被授权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不低于推荐品牌厂家档次)或专业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如是生产厂家直接投标,其代理商不得参加投标)。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
(1)响应询价的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材料的原件备查。因携带原件不全,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2)供应商须认真对照询价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条款,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询价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在网上“曝光台”公开。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日起至******局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
五、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六、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06月15日14时30分。地址:**市**区青年西路198号****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八、询价采购文件300.00元/份(询价采购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33****21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中新一路4号蓝鸟1号楼A1区5楼
联系人: 刘丽敏
联系电话:182****4156
邮 箱: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