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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略)
被质疑人:(略)
质疑人(略)因认为温江区新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15202100028)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6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我公司当日依法受理。
质疑事项
贵公司对“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方式进行评审。本项目(略),且并未做实质性要求,评审小组以我(略)公司做废标处理,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略)。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略),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规定要求”的质疑。(详细内容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
因质疑事项我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规定,受采(略),现就质(略):
1.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略)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略),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之规定。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承诺函中明确(略)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人、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略)标准和技术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节:分项报价明细表根据报价要求格式自拟,须包含但不限于所采购的内容、单项价格等,但贵公司投标文(略),不能真实准确反映贵公司报价商品的单项价格,实质性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3.2.3条,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之规定,原评标委员会(略)。
综上,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若贵公司对本质疑回复不满意,可在质疑回复(略)(**市温江区财政局)依法(略)。
**瑞吉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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