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一、(B)招标条件**** 现就 碎石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碎石 | 10-20 | 12万吨 |
碎石 | 5-10 | 3.6万吨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1供应能力:能完全满足采购单位生产需求,碎石供应商每天保证供应5-10mm碎石250吨、10-20mm碎石750吨。并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于****20公里范围内囤足30000吨碎石,大小比例3:1。
3.2.2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能垫付谈判标的总金额的资金。
3.2.3销售业绩:碎石供应商要求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近一年内销售碎石数量不低于100000吨。提供近一年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2.4质量保证能力:****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开采、安全许可证等证件,产品质量符合采购单位要求。
3.2.5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2.6开票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谈判采购标的总金额的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2.7代理商供应:代理商须具备谈判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谈判物资的授权函,确认其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谈判物资,明确该物资的取材地点,谈判物资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能够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因产品****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谈判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各招标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投标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从 2021 年 6月 16 日起至 2021年6 月 22 日止,工作日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转账至招标方对公账户并备注该款项为购买碎石项目招标文件费用。
4.3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五、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 ****
详细地址:**省**市**区沈巷镇X016县道3008号
电 话: 0553-****177
传 真: 无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 无
详细地址: 无
邮政编码: 无
项目联系人: 尹磊
电 话: 139****8407
传 真: 无
邮 箱: ****@QQ.com
开户单位: ****
账 号: 340********052502634
开户行:****银行**集中区支行
纳税识别号:913********772706L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媒介上发布。
日期: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