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际机场广告业务部2021年部分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2021年部分广告媒体**公示 |
根据《**国际机场广告业务营销及招商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管理规定》),为确保空置体**销售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将**国际机场2021年部分广告空置媒体**进行公示。 一、2021年部分媒体**情况介绍,现将部分媒体**信息公示如下: 媒体为**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国内到达厅内灯箱媒体项目进行公示。共计灯箱媒体4处,面积74.32平方米,该项目经营期限为1年,预计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具体情况如下: 媒体区域:国内到达A区 媒体编号:DL-1N-D16 规格:9.00*2.64 面积:23.76 媒体区域:国内到达B区 媒体编号:DL-1N-D19 规格:8.00*2.72 面积:21.76 媒体编号:DL-1N-D26 规格:8.00*1.80 面积:14.40 媒体编号:DL-1N-D27 规格:8.00*1.80 面积:14.40 二、2021年媒体**公示期介绍 公示期限2021年 月 8 日至2021年 月 4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公司均可就公示的空置媒体**向公示方提出经营申请,以递交《经营意向函》为准。 公示期间,若****公司针对同一空置媒体**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意向函》,按《销售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公示期间,若仅有原经营商对其到期媒体**提出续约经营意向,在满足公示方续约标准的情况下可进行续约。 若截止2021年 月 4 日16:30前,****公司提出经营意向,公示方将有权按照《销售管理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三、《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公司资质要求 1、****公司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公示媒体****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的**中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截至2020年1月31日,与**国际机场及****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不存在严重欠款行为。 (9)同一到期媒体**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与公示方的**中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7)同一到期媒体**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 1、计提欠款指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严重欠款行为指: (1)在**国际机****公司存在计提欠款。 (2)在**国际机****公司存在账龄达六个月(含)以上计提欠款。 (3)在**国际机场****公司存在因客户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 (二)对本次公示的空置媒体****公司,应****公司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1年 月 8 日至2021年 月 4日。 ****公司须在2021年 月 4 日16:3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 若公示到期后,到期媒体**未****公司,则公示方有权按《销售管理规定》及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四)《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口区兴工南五街1号D1-22-6-1。 2、联系人:李树文 王丹 3、联系电话:****3179 4、电子材料递交邮箱:****@dlairpor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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