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1 00:00 】
**市产城新区淮河大道(**山路-官山大道)绿化提升工程【小额工程】选取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市产城新区淮河大道(**山路-官山大道)绿化提升工程【小额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选取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管委会大楼5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高加功158****9996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集团有限公司(**市明东街道池河大道(东)439号)两层小楼二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思雨183****5711 | ||
选取方式 | 小额零星 | ||
选取时间 | 2021年6月21日 | ||
成交单位 | 企业名称 | **** | |
成交价(元)/费率(%) | 壹佰零陆万肆仟伍佰陆拾捌元陆角柒分(¥****568.67元) | ||
收费标准 |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项目代理服务费 | ||
代理费 | 10452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姓名 | 朱道芹 | |
证书名称 | 园林工程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1273 | ||
工期 | 30个日历天 | ||
公示时间 | 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3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被选取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选取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被选取单位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政务中心16楼1627办公室,联系人:冯主任、江主任,联系电话:****091、****279。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选取结果公示1502.jpg
附件:选取结果公示15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