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 石河等11(略) 补遗书 第一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我单位“石河等11座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3.1条资质要求: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水利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更改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水利行业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二、评标办法中的2.2.4(1)条中内容更改为:**** 年 1 月 1 日至 ****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见备注),每提供一个小一型水库业绩得2分,每提供一个小二型水库业绩加2分,每提供一(略)3分,满分为 8 分。备注:(1)类似项目是指**水库工程的勘察、 设计业绩;(2)须提供中标通(略)。 三、(略).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内容更改为:勘察设计(略),勘察设计资质为乙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非联合体投标企业加1分。本小项目满分4分。 四、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略)7时00分,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略)7时,开标时间顺延至(略)0时30分。 五、请各投标(略),其余(略)。 招标人:(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