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师自然资规告字[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06-23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师自然资规告字[2021]10号) |
师自然资规告字[2021]10号 2021/6/23 |
经第七师胡杨河市批准,****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881.8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第七师124团南环路以南 | 出让年限: | 3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4881.86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通电、通上水、通路,平整场地 | 起始价: | 49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07月13日12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23日12时00分 | 宗地编号: | ****816104 | 宗地总面积: | 25274.5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第七师130团16连青北公路以北、217国道以西 | 出让年限: | 2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7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25274.56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土地前期开发由使用者自行完成 | 起始价: | 137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07月13日12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23日12时00分 | 宗地编号: | ****821176 | 宗地总面积: | 7282.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第七师胡杨河**环路以北、东一路以东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零售商业用地 | 7282.73 | 未评估地区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通上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 | 起始价: | 78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07月13日12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23日12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06月23日 至 2021年07月22日 到 ****中心****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06月23日 至 2021年07月22日 到 ****中心****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22日19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07月22日1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中心****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1年07月13日12时00分 至 2021年07月23日12时00分 ; ****816104 号地块:2021年07月13日12时00分 至 2021年07月23日12时00分 ; ****821176 号地块:2021年07月13日12时00分 至 2021年07月23日12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 (三)我局将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12:00时,****交易中心****中心确定挂牌竞得人。 (四)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兵团批准批次用地后方可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服务大厅 联 系 人:郭海涛、汪奎 联系电话:0992-****219、****045 开户单位:**生****财政局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帐号:306********0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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