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表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略)就《先行示范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含使用权收回机制)制度重构及改革试点方案研究》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 《先行示范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含使用权收回机制)制度重构及改革试点方案研究》 项目预算金额:(略) |
采购项目描述:(略) 一、项目内容 (一)闲置土地处置制度重构前期研究 拟定开展课题研究的工作方案,明确研究的时序与步骤;对闲置土地有关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学术研究进展进行分析;梳理国家、省、市有关闲置土地处置及处置执行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分析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深圳闲置土地处置的影响;研究分析国内外闲置土地管理先进经验,对典型国家和地(略),形成闲置(略)。 (二)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情况评估与检讨 结合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存在的问题、关键症(略)、政策体系进行深入剖析,全面评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近十年来的实施情况,总结问题,分析原因。对现行闲置土地管理政策进行检讨,分析现行闲置土地处置模式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机制配置、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要求不断提升背景下面临的形势、过去实(略) (三)闲置土地处置改(略) 一是选取闲置土地管理体系较为成熟的城市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各市闲置土地管理的有效做法,对各市制定的闲置土地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对其政策制定的(略)。与各市对涉及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处置进行深入探讨,汲取各市(略)。二是前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了解法制部门对闲置土地处置,特别是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想法及意见,与法制部门共同探讨闲置土地处置涉及的行为法律性质、处置程序的有效性、涉及司法查封闲置土地处置路径等。 (四)闲置土地契约化管理(合同违约追责)机制策略分析 充分发挥契约精神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理念,对通过契约化手段(合同违约追责方式)处置闲置土地机制进行分析,研究其在法律适用条件,以及处置路径设置需进行规范的要点。 (五)基于法治思维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研究 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闲置土地收回难题,根据现状以收回方式处置闲置土地的过程中存在问题,在对闲置违(略),构建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 (六)闲置土地处置相关司法案例分析 通过公开数据库,对全国各省市近年来因闲置土地处置而产生的司法案例进行收集,对案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对主张收回(处罚)决定程序有瑕疵的案例开展研究,明确闲置土地处置、收回制度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司法查封闲置土地处置最新动向及我市实际,明确涉及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处置路径,研究建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制度的工作方向及协作机制,重点探索破解对已涉及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的多层路径。 (七)闲置土地处置改革试点方案政策设计 在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集合、结合我市现行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形成闲置土地处置改革试点方案政策设计内容,推进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改革,规范我市闲置土地处置。 (八) 闲置土地处置改革风险防控机制构建 对闲置土地处置改革实施过程存在经济、社会、政治等风险进行充分预判,明确风险(略)风险等,根据风险的影响程度划分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略),拟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在对政策实施存在的各类风险及成效综合研判分析,形成闲(略),降低闲(略),形成良好社会影响力,提升闲置土地处置改革实施成效。 (九)闲置土地改革(略) 开展相关内容的政策解读、政策汇报、政策宣传等技术支持工作,配合上级单位要求(略)等工作。为舆论宣传(略),与相关部门、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开展政策内容宣讲。检验宣传工作效果,防止媒体对相关工作误读,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时关注媒体相关报道和解读,主动应对媒体采访,积极引导舆论导向。为深圳市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改革提供日常支持,配合上级单位要求准备向深改组、自然资源部、市政府等汇报改革事项的各类稿件及汇报材料。 二、项目用途 强化法治化思维,综合市场化机制和契约化管理手段,为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改革提供思路、闲置土地管理机制完善及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在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攻坚突破、先行示范,为国家闲置土地改革提供创新性探索试点经验,为自然资源部相关制度建设及政策制定提供支撑,为探索超大型城市现代化治理提供方向。 三、项目数量 先行示范区建(略)(含使用权收回机制)制度重构及改革试点方案研究1项 四、简要技术需求 1.熟悉闲置土(略)。 2.有效分析识别深圳市闲置土地改革需求,明确改革方向,有可(略)。 |
拟定供应商名单:(略)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含使用权收回机制)制度重构及改革试点方案研究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中的重要研究事项和全国立法的重大改革,有利于对我市闲置土地管理处置存在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规范全国闲置土地管理具有重大意义。该项工作与土地利用管理理念和模式转变密切相关,不仅需要开展大量调研工作,也与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技术支撑、(略)度极大,且工作时间紧迫,因此需要配备研究系统性强、专业领域广泛、具有丰富土地利用管理经验的团队开展。 我局土地供应、闲置土地、临时用地、已批未建地等相关项目都委托(略)开展,该团队长期从事我市土地供应、闲置土地、临时用地、已批未建用地等方面的工作,对我市相关情况都掌握较为系统,在人才培养、技术储备等方面具有坚实的基础。在对外沟通方面也与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其他典型地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建议继续委托该团队开展该项工作,并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委托。 |
征求(略): 从(略)至(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