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30029-1 采购人(全称): **市**区现****装备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区新三好平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1-05-25 —— 2022-05-25 3.2 履行地点:****甲方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按照用户要求,完成该软件在指定硬件环境上的安装、部署、配置和集成;根据用户要求提供在指定服务器上安装其他相关软件和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配合集成商完成该软件产品与其他软、硬件的集成。 3.3.2售后服务要求 3.3.2.1用户培训 提供该软件产品的现场技术培训,包括安装调试、使用和运行管理、开发示范、性能调优、问题检测与修复等内容。参与培训的乙方人员资质应为专业的产品培训讲师,要求熟悉业务流程、系统操作,普通话标准,培训天数为不少于2天。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l每月定期对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进行巡检维护。 l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l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技术支持 l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l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l运行保障期三年。 故障响应 l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l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路支行(****:430********0500006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2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付5%。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清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系统服务 按照用户要求,完成在指定硬件环境上的安装、部署、配置和集成软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在指定服务器上安装其他相关软件和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配合集成商完成该软件产品与其他软、硬件的集成,提供系统配套服务。项目信息**目录需纳入**区数据治理和安全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提供系统接口的开发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接口方式、接口协议、数据包传送方式等),且无条件进行系统免费对接。 5.3.2需提交的成果 l可运行的系统; l源代码; l需求规格说明书; l总体设计、概要设计; l安全设计; l详细设计; l功能测试报告; l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 l运维手册; l操作手册; l性能测试报告; l安全测评报告; l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 5.3.3其他 验收测试中,若发生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方应免费进行更改,所有费用由投标方负担在系统安装调测合格后,经过试运行,当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投标书和合同要求时,双方共同签署最终验收证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1)甲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约定要求,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数据提供以及验收工作。(2)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做好有关的业务配合,协调等组织工作,并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工作环境和必要条件。 乙方:(1)乙方向甲方按期交付系统软件及相关文档。(2)乙方对本项目涉及的服务不得分包,转包。(3)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并负责提供相应使用说明。(4)因乙方设计错误而导致的功能故障,乙方负责免费升级和修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之一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缺陷产品退货并将该部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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